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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一只蚯蚓,首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裏。在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關於「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專門章節中,出現了「嚴厲打擊盜挖黑土、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的明確表述。關於野生蚯蚓對土壤的價值,以及生物多樣性在人類農業發展中起到的作用,再次引起人們思考。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孔祥斌認為,「小蚯蚓」首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裏,是一個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中的標誌性事件,意味著國家更加重視耕地的生物特性、農業發展與生物多樣性的關系,以及土壤在微觀層面的優化。同時他強調,小蚯蚓「秤砣雖小壓千斤」,它關乎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所提出的「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是否能嚴格貫徹落實,更與人民的生活健康切身相關。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在一些具體電蚯蚓機案件的推動下,野生蚯蚓保護逐漸被納入法律保護範圍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就有相關法條對於「電捕蚯蚓」等非法捕撈野生動物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 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科學與技術學院教授孔祥斌(左)。受訪者供圖 土壤裏的蚯蚓,成為評價耕地質量的指標 孔祥斌介紹,他的團隊在2016年和原國土資源部(現為自然資源部)專家合作開展了關於「耕地質量評定指標體系的構建」研究。在該研究報告構建的耕地質量評價指標體系中,地力水平、耕作條件、健康狀況和生物特性成為評價耕地質量的4個一級指標,地形部位、田面坡度等成為29個二級指標。 土地裏的蚯蚓。資料圖片 在29個二級指標中,「土壤蚯蚓」特意被列入一級指標「生物特性」之下。孔祥斌團隊在報告中指出,土壤蚯蚓是土壤動物中最大的常見類群之一,通過取食、消化、排泄、分泌和掘穴等活動對土壤過程的物質循環和能量傳遞產生重要影響。 蚯蚓為何被列入評價耕地質量的指標之一?孔祥斌認為,蚯蚓是生存在土壤的動物,從蚯蚓本身說,蚯蚓被稱為「生態系統工程師」「松土機」「清潔工」……它們在土壤中將大量的枯枝落葉混合到下面的土壤層中,加速有機物分解、增加植物養分釋放。另一方面,野生蚯蚓是維持生態系統穩定的重要一部分,一旦農田裏失去了蚯蚓,不僅會導致土壤板結化等問題,還會使生態系統失衡。 「其實還有個原因,蚯蚓是生活在土壤裏的,它們對土壤環境比較敏感。土壤好不好,會影響蚯蚓種群的繁衍。一片田地,蚯蚓的種類多不多,數量規模是否合理,是該片農田耕地質量和生態質量的一個表征。」孔祥斌說。 土壤蚯蚓也是土壤普查的生物指標之一。2022年,國務院啟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計劃在4年內完成對我國土壤的全面檢測。全國土壤普查辦副主任、內業工作組組長、農業農村部耕地質量監測保護中心主任謝建華曾表示,土壤普查中要選擇典型區域,利用土壤蚯蚓、線蟲等動物形態學鑒定方法和高通量測序技術等,進行土壤生物指標測試。 「電蚯」生意一度火熱,多地出臺保護法規 然而,盡管蚯蚓對生態如此重要,電捕蚯蚓在有些地區卻生意火爆。電蚯蚓違法嗎?蚯蚓幹多少錢一斤?記者發現,在社交平臺和搜索平臺上,有網友詢問上述問題。據媒體報道,由於市場對野生蚯蚓需求旺盛,捕獵蚯蚓存在巨大經濟利益。一位公益組織誌願者簡單統計,僅2021年在某電商平臺上幾個商家的數據顯示,售出的電蚯蚓機總數就超過10萬臺。 楊朝霞在2020年就關註了多地出現的「非法電蚯」事件。他向記者回憶,當時「電捕蚯蚓」是否違法,甚至關於「蚯蚓是否對土壤有較大益處」都存在不小爭議。「當時國內對於野生蚯蚓的研究和法律保護,幾乎是一片空白。」他說。 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受訪者供圖 2020年7月8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向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對廣東中山的三家電蚯蚓機生產企業提起公益訴訟。綠發會稱,這些商家給不特定的用戶提供了絕殺蚯蚓的機會,破壞了蚯蚓棲息地土壤的生態平衡,對蚯蚓的過度獵捕也會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其行為已經構成對環境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相應的環境侵權責任。 2021年8月1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決三家經銷「電蚯蚓機」的商家共賠償經濟損失約159萬元,並在全國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2022年2月1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布維持原判。在法律界,此案被稱為電蚯蚓機第一案。 楊朝霞告訴記者,對於禁止電捕蚯蚓的訴求,長期處於「無法可依」境地,原因在於蚯蚓並不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這使得執法部門沒有相關法律法規作為執法依據,從而導致電蚯蚓行業的無序發展甚至泛濫成災,對生物多樣性和土壤生態系統造成破壞。 楊朝霞介紹,禁止電蚯「無法可依」的狀況發生了重大轉變。2022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9條第2款以高超的立法智慧擴大了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該法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自然保護地、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破壞生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者獵獲物價值不足一千元的,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發現,北京、廣東、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已出臺法規,將野生蚯蚓等納入保護範圍之內。2020年3月31日,新修訂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率先將適用範圍擴大到名錄之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2020年6月1日,北京市實施新版《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條例擴大了野生動物的保護範圍,並強化了禁食製度,將禁食範圍由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拓展到了所有陸生野生動物和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 2018年,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海口市濕地保護若幹規定》,明確禁止在濕地內從事炸魚、毒魚、電魚、電蚯蚓等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在濕地內電蚯蚓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沒收捕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也是全國率先規定禁止在濕地內電蚯蚓的法規。 楊朝霞建議,對於野生動物,國家層面應該既要保護納入名錄的野生動物,也要保護沒有納入名錄的其他野生動物,要在堅持重點保護的基本原則、嚴格保護納入名錄的野生動物的基礎上,添設普遍保護、底線保護的特別原則,這樣方能實現對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的整體性保護。 楊朝霞提到,當村裏的耕地出現「電捕蚯蚓」現象,村民或村集體除了依法向有關部門舉報外,可以依據其土地權利(承包經營權或集體所有權)提起耕地修復之訴;造成農業損害的,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當然,生態環保機關可以依法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依據法律授權,對違反國家規定汙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行為人修復和賠償生態環境損害,由法院依法裁判的活動。在我國,省級、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關部門、機構,或者受國務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的部門提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此外,環保組織和檢察機關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護好蚯蚓,關乎耕地健康 孔祥斌認為,在關於高標準農田建設方面,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列出了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目標數量,而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則側重於強調完成高標準農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務,重點補上土壤改良、農田灌排設施等短板,統籌推進高效節水灌溉,健全長效管護機製。「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反映出了國家對高標準農田建設務求質量的決心。」他說。 孔祥斌介紹,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實糧食安全黨政同責,牢牢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全方位』這三個字,其實就是要求在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中,要兼顧農田設施、生態資源等所有相關要素。」 「我們要建設的高標準農田,應該在各個方面都合格。不僅能在穩糧、高產、抗災、減災、優供、增效方面有獨特優勢,還要有豐富的生物多樣性,具備生態可持續性。」他說。 對於小蚯蚓登上中央一號文件的意義,孔祥斌認為這除了讓人們註重保護農田生態外,還向人們提示了保護耕地健康的時代即將到來,「試想,在一片農田裏,連蚯蚓都活不下去,那這地上產的糧食,能健康嗎?」 現在,保護土壤蚯蚓和耕地健康在官方推動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2022年12月,農業農村部在回復全國人大代表李孝軒提出的《關於打擊電捕濫殺蚯蚓行為 保障國家耕地和糧食安全的建議》時指出,該部會同國家林草局、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野生蚯蚓保護 改善土壤生態環境的通知》,部署各地核實電捕野生蚯蚓等問題,依據職責加強監管,整治非法捕殺、收購、加工野生蚯蚓亂象,並通過報刊、電視、新媒體平臺等多種渠道開展蚯蚓保護科普宣傳,提升群眾保護野生蚯蚓意識。 孔祥斌認為,健康的耕地才能生產健康的糧食,中央一號文件裏的「嚴厲打擊盜挖黑土、電捕蚯蚓等破壞土壤行為」必須落實下去,相關部門應該對已劃定的15.5億畝永久基本農田實施健康風險管控,確保耕地健康安全。「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我們這時提出要保護好土壤蚯蚓,實際上也是對綠色、循環、低碳的發展方式的始終堅守。」孔祥斌說。 (本文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 --------------------------------- |